内设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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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财政局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市、乡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条例等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职工考勤、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
(三)离退休干部服务科
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措施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分配措施;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措施及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性基金有关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六)预算科
研究提出关于财政措施、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市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批复乡镇财政决算;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七)国库科
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落实和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市级政府债务及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事业单位及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办法;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监管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十四)税政科(条法科)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条例等政策法规;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退库工作;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企业科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措施和建议;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六)金融贸易科
负责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商务、粮食、供销等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制定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
(十七)债务科
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八)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和村账乡管工作。
(十九)绩效评价科
围绕公共财政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要求,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措施、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部分财政重点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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